导语:济南一小区B区的多户业主最近很犯愁:小区南侧一栋楼房近期突然施工,将要改建成一所幼儿园。封闭式小区内建幼儿园,无疑给安静祥和的小区带来了交通、噪音、治安等多方面的压力。
济南一小区B区的多户业主最近很犯愁:小区南侧一栋楼房近期突然施工,将要改建成一所幼儿园。封闭式小区内建幼儿园,无疑给安静祥和的小区带来了交通、噪音、治安等多方面的压力。
济南一封闭小区建幼儿园
砖墙里面就是被圈占的绿化带,现在已被沙土填平。
业主反映
没征求意见就施工 在建幼儿园让人发愁
济南装修网了解到,小区B区的赵先生退休后,每天都带着孙子去小区门前广场上散步锻炼。11月初,在小广场散步的他却突然发现,几名工人正在往广场南边的小区会所门前卸水泥、砖块、沙土。“听施工人员说,这里将装修成一所幼儿园。”
“如果不是看见门前堆积的建材,自己压根儿不知道竟有此事。”业主张先生介绍,该处房屋原本是一家棋牌社,10月初关门停业,一个月后便开始装修。“门前原本是一片绿化带,现在他们加盖了三面墙,把绿化带圈了起来。”
“小区建幼儿园是件大事,怎么能随随便便就施工?建设方始终没有通知业主,也没有得到业主同意,为什么就能改建幼儿园?”不打招呼便悄悄建幼儿园,这让赵先生等众多业主心生不满。
“这地方的交通本来就紧张,幼儿园一旦开业,接送孩子的车辆会把小区堵得满满当当。”赵先生介绍称,小区西入口正对燕子山西路与环山路交会处,该路段是济南市有名的交通“堵点”,“附近有济南外国语学校,每逢周一、周五上下学,路口就能堵上一两个小时。如果幼儿园开业,那岂不是堵上添堵?”
此外,不少业主还担忧,小区本是封闭式小区,治安环境相对稳定,而小区内开办幼儿园,无疑让小区变成了彻头彻尾的开放式小区,小区内的安静生活、稳定治安将无法保证,“小区住户以老年人为主,有很多人患有心脏病、高血压,怎么能天天受得了吵闹声?”业主刘女士说。
楼前空地已砌起砖墙 小区物业劝过不管用
近日,来到燕子山西路小区B区。赵先生等人所说的在建幼儿园位于小区南边,是一栋二层楼房。施工现场,楼房门口堆放着黄沙、砖块,几名工人正在搬运材料,进行室内装修。为了封闭楼前的空地,楼房前已砌好三堵半米多高的砖墙,面积约有半个篮球场大小,二楼楼顶还安装了几座钢架构。
该栋楼门前张贴着一张“小区幼儿园施工注意事项”的通知,落款为“小区幼儿园办公室”,通知内容皆为幼儿园施工注意事项,并未有任何告知业主此处要建幼儿园的内容。试图联系幼儿园负责人,但现场施工人员皆表示不知道。
小区要建幼儿园,按说小区物业应该知晓。对此,该小区物业——山东中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,在建幼儿园的施工地并不归物业管理,建设方施工前也未通知物业。“不少业主向我们反映过幼儿园可能带来的扰民、治安问题,我们物业工作人员也曾去劝说过,但是没有效果,物业人员也没有强制执法权。”此外,该工作人员表示,近日,辖区城管等执法部门曾来查看过在建幼儿园的相关情况,“至于具体处理结果,我们就不清楚了。”
随后,来到清华园社区居委会。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,目前,该小区内已经有不少业主向居委会反映过幼儿园问题,“我们已将群众意见通知到幼儿园,希望他们慎重考虑。如果幼儿园园方和业主矛盾比较大,居委会会召集业主召开一个民主协商会,我们尊重大多数业主的决定。”
“建设都是出于儿童安全考虑。楼顶建的是防护网,楼前施工是为了将空地填平改造成平台。”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张女士解释称,幼儿园是她和几个合伙人一起开的,目前正在内部装修。“所有的流程都是严格按照标准来的,之前没想到会有这么多的居民反对。”张女士称,当初的想法比较简单,没想到会出这些问题,“社区居委会已将业主意见反馈给我们,下一步我们将一起商议,根据具体情况看看是否继续建幼儿园。”
部门回应
没有施工许可手续 城管已对其罚款
针对小区内建设幼儿园一事,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开设幼儿园不仅需要通过教育部门审批,还需消防、公安等多部门的一系列审批,“一系列审批手续通过后,才能正式开办。目前尚未接到该小区内开办幼儿园的相关申请手续,我们也会依法进行办理。”
据济南装修网获悉,2016年2月,济南市教育局等8部门曾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意见》。该文件规定:“民办幼儿园基本条件房舍应有相对独立的院落,远离噪音大、有污染、有危险的区域。楼房应在三层及以下。设在居民楼的,需经该楼层所在单元的所有业主签字认可。”
历下区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城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,业主所反映的问题,执法人员已前去现场查看,由于建设单位没有相关的施工许可手续,执法人员对其做出了相关的现金处罚。
律师震表示:该处房屋能否开办幼儿园,取决于房屋产权、房屋用途等因素;业主应注意该建筑报建时的用途是否与实际用途一致,“如果申报的用途是小区的文体活动场所或民用,最后开发商却用于商业出租,就不符合当时申报的用途,也属于违建。建议业主去规划部门查询该处房屋建设用途。”
“业主可以根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来进行维权。”李友震称,根据《物权法》的相关规定,改变房屋用途须经过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,一般指临近单元楼的业主。其次,即便是利害关系业主都同意了,一旦出现噪音、交通拥堵等情况,也是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。